政府採購法 第 21 條(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1.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 2.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 3.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 4.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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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範選擇性招標合格廠商名單,機關得預建名單,但須隨時接受加入請求並定期檢討,經常性採購應達六家以上。
Q · 沒在政府的合格廠商名單上,還能投標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2項,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的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應邀其投標。換言之,這不是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定義務,前提是廠商必須主動提出請求且時程上來得及審查。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裡有一種「內定名單」的合法玩法,叫合格廠商名單。機關可以預先篩選一批通過資格審查的廠商,以後同類型的採購就從這批名單裡挑人邀標。聽起來像黑箱?不是,這條法律同時給了三道保險:第一,名單必須定期檢討修正,不是一次入選就永遠吃香;第二,沒在名單上的廠商,只要你主動請求並且機關來得及審查,就必須讓你參加;第三,名單內的廠商必須「平等受邀」,不能同一批人永遠吃所有案子。如果你是想搶政府標案的廠商,這條就是你的入場券規則。如果你在名單上但老是拿不到邀請,這條是你去抗議的法律依據。經常性採購還有個硬規定:名單必須六家以上,防止機關用「湊三家」之類的操作造就實質獨家。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21條規範選擇性招標的「合格廠商名單」制度:機關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名單以提升發包效率,但須隨時接受廠商加入請求、定期檢討修正名單,經常性採購名單應達六家以上,並使名單內廠商享有平等受邀投標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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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不在政府的合格廠商名單上,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有辦法。依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2項,你可以主動向機關提出資格審查請求,只要不妨礙招標作業、機關來得及完成審查,合格後機關就應邀你投標。請求函要寫清楚欲參加的特定招標案、附完整資格證明,並明確引用第21條第2項。
Q2經常性採購規定六家以上,如果機關只找五家會怎樣?▾
屬程序瑕疵。第21條第3項明定經常性採購之合格廠商名單應建立六家以上,這是強制規定。少於六家進行招標,若遭廠商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可能認定程序違法並撤銷決標,承辦人員亦可能有行政責任。
Q3在名單上但機關都不找我投標,怎麼辦?▾
第21條第4項保障名單內廠商「平等受邀」的機會。可先發函請機關說明近一年邀標分配基準,若拒絕說明或說明不合理,向機關提書面異議,不服處理結果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同時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調閱決標與邀標紀錄,用數據佐證。
Q4政府採購法第21條是什麼?▾
規範選擇性招標的合格廠商名單制度,含名單建立、隨時加入、定期檢討、六家下限、平等受邀五項要點。
Q5什麼是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預先辦理資格審查、通過者列入的廠商清冊,供同類型採購邀標使用,須定期檢討修正。
Q6什麼叫經常性採購?▾
機關反覆、定期辦理之同性質採購,其合格廠商名單依第3項應建立六家以上以維持競爭。
Q7選擇性招標和公開招標差在哪?▾
公開招標對所有合格廠商開放投標,選擇性招標先建立資格審查名單再邀標,效率較高但須防綁標。
Q8怎麼加入政府的合格廠商名單?▾
備齊資格證明,向機關書面提出資格審查請求並引用第21條第2項,審查合格後即列入並受邀投標。
Q9在名單上拿不到邀標怎麼處理?▾
依第4項函請機關說明邀標分配基準,調閱近一年決標紀錄,必要時提異議、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10怎麼證明機關邀標分配不公平?▾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調閱該機關近一年選擇性招標公告、決標公告與邀標廠商清單,比對數據找出排除事實。
Q11對選擇性招標程序不服要花多少時間救濟?▾
異議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或法定期限內提出,不服處理結果者於收受次日起15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12選擇性招標 vs 限制性招標差在哪?▾
選擇性招標從合格名單邀多家競標,限制性招標得不經公告邀特定廠商甚至僅一家比議價,適用情形更嚴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開招標 | 選擇性招標 | 限制性招標 |
|---|---|---|---|
| 適用對象 | 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 | 經資格審查列入名單之廠商 | 特定情形下不經公告邀請特定廠商 |
| 事前資格審查 | 投標時審查 | 得預先審查建立名單(第21條) | 視情形 |
| 名單家數要求 | 無 | 經常性採購應六家以上(第21條第3項) | 得僅邀一家比議價 |
| 新廠商加入 | 公告期間自由投標 | 得隨時請求加入審查(第21條第2項) | 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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