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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第 21 條(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2.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3.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4.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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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II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III 「經常性採購」,應建立6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IV 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應予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平等受邀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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