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20 條(選擇性招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五、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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