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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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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准。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2. 2.機關辦理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限制性招標,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須由承辦單位逐款敘明符合母法第22條情形並簽報首長核准,能比價者優先比價。

Q · 限制性招標一定要簽給首長核准嗎?

要,承辦單位須逐款敘明理由並簽報首長或授權人核准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機關依母法第22條第1項辦理限制性招標時,必須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白紙黑字敘明符合哪一款、為什麼符合,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能憑口頭指示就辦。而且只要能找兩家以上比價,就必須優先比價,不可一開始就跟單一廠商議價。這張簽報核准文件,是日後審計、政風、檢調回溯責任的關鍵紙本。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政府標案一定要公開讓大家搶,其實不是。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開了十六道門,符合任一款,機關就能跳過公開招標,直接邀請特定廠商,甚至只找一家議價。這條施行細則管的就是「跳過程序怎麼跑」:承辦單位必須就個案白紙黑字寫明符合哪一款、為什麼符合,簽報首長或被授權的人核准,不能口頭喊一聲就辦。而且只要能找兩家以上比價,就必須優先比價,不能一上來就跟單一廠商議價。你如果是投標廠商,這張簽報核准文件就是你判斷對手有沒有被「量身訂做」的關鍵;你如果是承辦人,這張紙寫得鬆,日後審計、政風、檢調來查,扛責任的是你的名字,不是動嘴的那位主管。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範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的內部控制程序:要求承辦單位就個案逐款敘明符合母法第22條第1項各款例外情形並簽報首長核准,且確立「能比價即優先比價、不得逕行議價」原則,是限制性招標防弊與責任留痕的核心程序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限制性招標是什麼?跟公開招標差在哪?

政府採購分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三種。限制性招標不公開競爭,機關直接邀請特定廠商比價,或只找一家議價,只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十六款情形之一才能用。本細則第23條之1要求承辦單位逐款書面敘明理由並簽報核准,還規定能比價就不准議價。

Q2我是落選廠商,懷疑對方被綁標,調得到那份核准文件嗎?

可以爭取。提出異議或申訴時,可請求機關或申訴會調閱該案簽報核准文件,審查它有沒有具體敘明符合第22條各款情形。若只寫一句基於專業考量而沒有逐款說明,往往就是程序瑕疵。咬住沒有敘明符合哪一款這個程序點,比指控動機更容易讓機關理虧。

Q3限制性招標是什麼?

不公開競爭、機關直接邀特定廠商比價或只找一家議價的招標方式,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十六款之一。

Q4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什麼?

規定限制性招標須由承辦單位逐款敘明符合第22條哪一款並簽報首長核准,且能比價時優先比價。

Q5什麼是逐款敘明簽報核准?

就個案具體寫明符合第22條哪一款、為什麼符合,簽報首長或授權人核准,不能口頭辦理。

Q6限制性招標的簽報文件有什麼用?

是審計政風檢調回溯責任、廠商判斷有無量身訂做、提異議的關鍵紙本依據。

Q7限制性招標怎麼簽才合法?

承辦單位就個案逐款敘明符合第22條哪一款及理由,簽報首長或授權人核准,能比價優先比價。

Q8落選廠商怎麼調簽報核准文件?

提異議或申訴時請求機關或申訴會調閱該案簽報文件,審查有無具體敘明符合各款。

Q9懷疑綁標怎麼提異議?

知悉違法次日起10日內提書面異議,要求說明適用第22條哪一款並請求閱覽簽報文件。

Q10承辦人怎麼自保?

不憑口頭指示辦理,逐款書面敘明簽報核准,能比價優先比價,完整保存簽核與評估紀錄。

Q11比價 vs 議價哪個合規風險低?

比價保留多家競爭風險較低;議價只對一家風險最高,本條規定能比價即不准議價。

Q12限制性招標 vs 公開招標差在哪?

公開招標對外競價;限制性招標不公開、直接邀特定廠商,須符合第22條例外並簽報核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第29条の3・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随意契約の要件)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26조(수의계약)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单一来源采购)
德國GWB §119 i.V.m. VgV §14(Verhandlungsverfahren ohne Teilnahmewettbewerb)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R2122-1 et s.(marchés sans publicité ni mise en concurrence préalables)
美國FAR 6.302(Other than full and open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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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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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由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