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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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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之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7條定義等標期起算點:公開招標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公告日起算,限制性招標自發出邀標通知日起算。

Q · 投標等標期到底從哪一天開始算?

公開招標從登公報那天,限制性招標從發邀標通知那天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7條,等標期的起算點分兩種:公開招標的「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限制性招標的「邀標日」指機關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日。確定起算日後,再對照母法第28條及招標期限標準的最短天數,才能判斷機關給的等標期是否足夠、自己的標有沒有逾期。

白話解讀

投標有一個你不能輸的時間賽跑,而起跑槍聲響在哪一天,這一條說了算。母法政府採購法第28條規定了「等標期」,也就是從招標到截止收件之間,必須給廠商準備的最短天數。但天數要從哪一天起算?這一條把兩個關鍵起點定義清楚:「公告日」是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那一天;「邀標日」是機關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那一天。差一天的認定,可能就決定你的標到底有沒有逾期。對廠商來說,搞錯起算日等於拿錯碼錶;對機關來說,算錯等標期會讓整個招標程序出現可被攻擊的瑕疵。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7條是母法第28條第一項「等標期」的起算點定義條文。它將兩個關鍵起算日界定清楚:「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適用於公開招標;「邀標日」指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日,適用於限制性招標。此定義使等標期天數的計算有客觀基準,避免機關以模糊起算架空母法所定的最短準備期。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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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等標期從哪一天開始算?

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從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公告日起算,限制性招標從機關發出邀標通知日起算,再對照母法第28條與招標期限標準看天數是否足夠。

Q2公告日和邀標日有什麼不同?

公告日對應公開招標、是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那天;邀標日對應限制性招標、是機關發出邀請通知那天。用錯基準算出的剩餘天數就是錯的。

Q3機關給的等標期太短可以要求延長嗎?

可以。若等標期低於母法第28條與招標期限標準所定最短天數,得於投標截止前依採購法第75條提出異議,要求延長或重新計算。

Q4政府採購等標期起算日是什麼?

本條定義兩個起算日:公開招標的公告日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限制性招標的邀標日指機關發出邀請投標通知之日。

Q5公告日和邀標日差在哪?

公告日對應公開招標、看公報刊登日;邀標日對應限制性招標、看機關發出通知日。基準不同算法就不同。

Q6什麼是等標期?

自招標起算到投標截止,依法給廠商準備投標文件的最短期間,本條只定起算日,天數由母法第28條與招標期限標準定。

Q7公告日是登公報那天還是我看到那天?

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日為準,與你個人哪天看到無關。

Q8等標期起算日怎麼確認?

先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查政府採購公報公告日,限制性招標查機關發出邀標通知日,再加最短天數比對截止日。

Q9等標期不足要怎麼提異議?

確認起算日與最短天數後,於投標截止前依採購法第75條向招標機關提異議,不處理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10限制性招標的邀標日怎麼抓?

以機關「發出」邀請通知之日為準,不是廠商收到那天,可調機關發文紀錄確認。

Q11怎麼證明機關等標期算錯?

調出公報刊登紀錄或機關發文紀錄確定起算日,對照招標期限標準的最短天數即可舉證。

Q12公告日 vs 邀標日,我這案該用哪個?

看招標方式:公開招標一律用公告日,限制性招標用邀標日,不可混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入札公告と入札期間の規律)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입찰공고 기간)
中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与投标截止期)
德國Vergabeverordnung (VgV) — Angebotsfristen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 délais de réception des offres
美國FAR (48 CFR) — solicitation response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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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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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