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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公告日,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日;邀標日,指發出通知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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