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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28 條(標期之訂定)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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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28 條規定等標期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機關應訂合理期限,最短天數依招標期限標準。

Q · 政府採購的等標期太短,廠商只能認了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28 條,機關訂定的等標期必須是「合理期限」,且不得短於主管機關所訂「招標期限標準」規定的最短天數。最短天數依採購金額級距、招標方式(公開、選擇性、限制性)及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而不同。若等標期低於法定最短天數,廠商可在截止投標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異議要求延長;遭駁回者可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

白話解讀

等標期這三個字聽起來很行政,但它決定了廠商到底有沒有時間認真準備投標。從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到截止投標或收件日為止,這段時間叫等標期。太短的話,廠商只能照抄上次提案、來不及做工程估算、來不及跑過銀行的保證金手續、來不及讓設計師畫完圖。實務上短等標期是綁標的副產品:機關把公告貼出來,但只給 7 天或 10 天,結果只有「早就準備好」(暗示已內定)的廠商能投。第 28 條第 1 項要求機關訂定「合理期限」,第 2 項把具體期限標準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是「招標期限標準」,依採購金額、性質、招標方式分階訂定最短等標期)。所以看到一個標案的等標期異常短,不是運氣不好,是一個可以異議、可以申訴的具體事由。

法律定性

等標期指機關辦理招標時,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的期間。政府採購法第 28 條要求機關訂定合理期限,並授權主管機關以「招標期限標準」依採購金額、性質與招標方式分階訂定各類採購的最短等標期,確保廠商有足夠時間備標、維護公平競爭。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招標方式採購金額級距是否提供電子領標及投標公告日或邀標日截止投標日
  • 依現行招標期限標準對照最短等標期,並計算實際天數是否達標;未達者提示可異議。實際最短天數以現行法規為準。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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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等標期是什麼?

指招標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的備標期間,依政府採購法第 28 條須訂合理期限。

Q2等標期最短幾天?

依「招標期限標準」分階訂定,公開招標公告金額以上原則約 14 日起,未達公告金額多為 5 至 7 日,特殊或巨額採購加長,實際以現行法規為準。

Q3等標期從哪天開始算?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招標文件載明的截止投標時間止;更正公告涉及實質變更時可能重新起算。

Q4等標期太短怎麼辦?

在截止投標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異議要求延長,遭駁回 20 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

Q5等標期太短算違法嗎?

若低於招標期限標準所定最短天數即屬違法,是異議、申訴的具體事由,也常是綁標的指標。

Q6電子投標會影響等標期嗎?

會。提供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的採購,招標期限標準通常允許縮短等標期。

Q7誰訂等標期的標準?

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招標期限標準」訂定,並不定期修正。

Q8異議要在什麼時候提?

對招標文件或公告內容的異議,自接獲或公告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入札公告期間に関する規定)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입찰공고기간)
🇨🇳 中國招标投标法 第24条(投標截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 德國Vergabeverordnung (VgV) §§ 14-17(Angebotsfristen)/ EU-Richtlinie 2014/24/EU Art. 27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R2143-1 et s.(délais de réception des offres)/ Directive 2014/24/UE
🇺🇸 美國FAR 48 CFR 5.203(response time for solicita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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