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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29公開發給、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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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發給、發售或郵遞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2. 2.選擇性招標之文件應公開載明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3. 3.第一項文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規定招標文件應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且發放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名稱,以切斷圍標聯絡網。

Q · 我去領政府標案文件,承辦要我登記公司名稱,合法嗎?

不合法,登記領標廠商名稱本身就違法

依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第 1 項後段,機關發給、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因此承辦要求你登記公司抬頭、聯絡人,本身就違反本條規定。立法目的是防止圍標集團取得完整競爭者名單後私下協調報價。你可當場婉拒並引用本條,若被強制登記,建議錄音存證後向該機關政風室或上級檢舉。

白話解讀

政府一件採購案花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到底有幾家廠商在真的競爭」。只要有三家廠商私下約好「這次你得標、下次我得標」,政府永遠會多花三成的冤枉錢。這條規定藏著一個反圍標的暗樁:機關發售招標文件時,不准登記領標廠商的名稱。看起來像個小細節?其實這是切斷圍標聯絡網的第一刀。圍標集團最想知道的就是「誰會來搶這個案子」,因為只要拿到完整的競爭者名單,他們就能私下協調誰出高價、誰出低價、誰故意作廢。這條把名單這個資訊堵死在源頭。如果你去領標時承辦要求登記公司抬頭,當場就是違法。選擇性招標還多一層保險:機關如果要限制「只有符合某條件的廠商才能投」,必須公開寫出限制的理由和必要性,防止量身訂做的綁標條款。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為招標文件發放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文件自公告日起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並明文禁止登記領標廠商名稱;選擇性招標另須公開載明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構成反圍標與反綁標的第一道程序防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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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去領標被要求登記公司名稱,可以拒絕嗎?

可以,而且機關要求登記本身就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9條第1項後段的「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你可以禮貌說明並拒絕提供。如果承辦堅持,建議錄音存證後檢舉。內行人提示:這種情況常發生在資淺承辦身上,他們以為是行政管理需要,其實是機關最容易出紕漏的合規漏洞。

Q2選擇性招標限制「必須有類似案例」的條件,可以挑戰嗎?

可以。政府採購法第29條第2項明文要求機關必須公開載明限制的理由及其必要性。如果招標文件沒寫理由、或理由空泛,你可依第41條提出疑義,或第75條提出異議。內行人提示:異議要在投標截止日前提,太晚就算理由充分也會被程序駁回。

Q3小額標案也適用領標保密規定嗎?

適用。領標保密是所有政府採購的共通底線,連國中小營養午餐、市立圖書館書籍採購等小額標案都一體適用,不因金額小而豁免。內行人提示:金額越小的案子承辦越容易便宜行事登記廠商,反而是檢舉成功率高的灰色地帶。

Q4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是什麼?

規範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並禁止登記領標廠商名稱,是反圍標的程序性規定,連小額標案都適用。

Q5什麼叫「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機關發放招標文件時不能記錄誰來領標,避免競爭者名單外流形成圍標聯絡網。

Q6選擇性招標是什麼?

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的廠商才能投標的招標方式,資格限制須載明理由。

Q7什麼是綁標?

以量身訂做的資格或規格條款排除其他廠商,使特定廠商得標,第29條第2項要求載明限制理由來防堵。

Q8領標被要求登記公司名稱怎麼辦?

當場引用第29條第1項後段拒絕,被強制登記則錄音存證,事後向政風室或上級機關檢舉。

Q9發現機關違反第29條怎麼檢舉?

向該機關政風室、上級機關或公共工程委員會具名檢舉,影響採購結果者可提異議、申訴。

Q10選擇性招標資格限制怎麼挑戰?

依第41條提疑義或第75條提異議,要求機關書面說明限制理由及必要性,須在投標截止前提出。

Q11異議和申訴的時限怎麼算?

得知違規時起30日內提異議,不服處理結果再於20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

Q12第29條 vs 第34條差在哪?

第34條是招標文件公告前保密,第29條是公告後公開發放但不登記領標者,前後兩階段互補。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一般競争入札の原則)、官製談合防止法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국가계약법)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德國GWB §97 ff.(Vergaberecht)、VgV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principes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美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 Part 14(Sealed Bidd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870501 制定)

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發給、發售或郵遞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選擇性招標之文件應公開載明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第一項文件內容,應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料。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投標名詞
  • 投標書名詞
(087050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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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規定:「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及選擇性招標之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公開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府採購法第 29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