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30 條
- 1.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二、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三、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四、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 2.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
- 3.押標金、保證金與其他擔保之種類、額度、繳納、退還、終止方式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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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投標須繳押標金、得標須繳保證金,但勞務採購以免收為原則,且可用現金、銀行保證或保險公司保證單等七種方式繳納。
Q · 投政府標案的押標金一定要用現金繳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二項,押標金、保證金除現金外,可用金融機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定期存款單、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或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對現金流緊的中小廠商,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只付小額保費即可取代大額現金。
白話解讀
為什麼投標政府案子要先繳一大筆錢給政府?不是政府缺錢,是政府需要一個「誠意計價器」。押標金是讓你表態:我是認真來投標的,不是亂報價擾亂市場。保證金是得標後的另一筆錢:讓政府確信你會履約。這兩筆錢是政府管理廠商風險的核心工具。但2019年修法藏了一個對技服業者很重要的轉折:勞務採購現在是「以免收為原則」。過去設計師、顧問公司被迫在備標階段先做大量簡報競圖,耗費幾十萬成本後還要再繳押標金,等於雙重剝削。修法後這些非工程案件的押標金原則上不收,讓技術服務業者有喘息空間。繳納方式也不限於現金,公債、本票、銀行保證、保險公司的連帶保證保險單都可以用。這不是小事:一個案子押標金幾百萬的話,用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只要繳小額保費,不用壓死公司的現金流,懂行的廠商都用這招。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30條為招標擔保的核心規範,建立押標金(投標階段表態誠意)與保證金(履約階段擔保)兩種制度,並列出勞務採購免收為原則等四款例外,及七種多元繳納方式,是政府管理廠商履約風險與降低中小廠商進入門檻的平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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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押標金可以怎麼繳?▾
現金、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定存單、銀行擔保信用狀,或銀行連帶保證、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共多種方式。
Q2勞務採購一定要繳押標金嗎?▾
不一定。2019年修法後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機關要收必須有特別理由並說明。
Q3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案要繳押標金嗎?▾
依第30條第一項第二款,機關得免收,是「可以」不是「一定」,實務上多數機關選擇免收以鼓勵投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eft | right |
|---|---|---|
| 押標金 | 投標階段繳納,表態認真競標 | 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第31條) |
| 保證金 | 得標後繳納,擔保確實履約 | 履約完成後依約發還或抵充(第32條) |
| 勞務採購 | 2019年後以免收為原則 | 工程、財物採購原則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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