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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31 條

  1. 1.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2. 2.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 3.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以預算金額代之。
  4. 4.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 5.前項期間,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自開標日起算;機關已發還押標金者,自發還日起算;得追繳之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在後者,自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時起算。
  6. 6.追繳押標金,自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或決標日起逾十五年者,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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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規定,廠商有虛偽投標、借牌等七款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得追繳,時效 5 年、絕對上限 15 年。

Q · 押標金已經退還給我了,政府還能反過來追討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廠商有虛偽投標、借牌、得標拒簽約等七款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2019 年修法後追繳定性為「公法上請求權」,機關以行政處分即可追討,不必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權因 5 年不行使而消滅,但自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或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絕對不得行使。

白話解讀

押標金這個詞你可能聽過,但沒人告訴你它可以怎麼被「吃掉」,甚至在錢早已退還給你之後還被倒抽回去。這條法律的核心是七個地雷:用假文件投標、借別人的名義投標、讓別人借你的名義投標、冒用他人名義、得標後拒簽約、得標後沒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其他影響採購公正的行為。踩到任何一款,政府不只沒收押標金,還可以反過來向你追繳,就算錢已經退回到你口袋,政府也能在事後追討。2019年大修之後更狠:追繳押標金被定性為「公法上請求權」,意思是政府直接用行政處分就能追討,不用跟你打民事官司。時效是5年,但不是從開標日單純起算。如果政府「知道或可得知悉」違規原因的時間是在後面,時效從那天才開始。最後有個絕對期限15年:從廢標、不予開標、決標日起15年內,這顆炸彈隨時可能引爆。你以為時間會沖淡一切,這條告訴你,錯誤會追你15年。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為押標金發還與追繳的核心規範:原則上機關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的押標金,但廠商有七款違規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追繳屬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5 年、絕對期限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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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投標時用了關係企業的實績,算不算虛偽不實?

要看你怎麼呈現。如果把關係企業的實績寫成「本公司實績」,就是第一款的虛偽不實,明確踩線;若明確標註「關係企業實績」並符合招標文件允許的資格認定方式,就不算。很多廠商栽在「自認為清楚、其實很模糊」的呈現上,投標文件描述能清楚就清楚。

Q2被追繳押標金後我可以打官司嗎?

可以,而且這是公法訴訟不是民事訴訟。機關的追繳通知是行政處分,30 日內可提訴願,駁回後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關鍵戰場通常不是「有沒有踩線」,而是時效計算與行政程序是否完備,找熟行政訴訟的律師比一般執業律師有效得多。

Q3已經被追繳過一次,後來還會有什麼後果?

最怕的不是錢,是停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符合該條情形的廠商,機關會通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刊登後 1 到 3 年內所有政府標案都不能投標。押標金是一次性損失,停權卻可能讓仰賴政府案子的公司直接倒閉,收到追繳通知時要同時注意有沒有附加刊登公報的預告。

Q4押標金什麼情況會被沒收?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列七款:虛偽文件投標、借牌或容許借牌、冒名投標、得標拒簽約、未繳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

Q5押標金是什麼?跟保證金差在哪?

押標金是投標時繳交、擔保投標誠信,得標前的擔保;保證金(履約、預付款保證金)是得標後擔保契約履行,兩者時點與功能不同。

Q6什麼叫追繳是公法上請求權?

指機關得以單方行政處分行使的金錢請求權,不必另提民事訴訟,廠商不服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Q7虛偽不實文件投標跟偽造文書罪差在哪?

第 31 條是行政上沒收追繳,只要文件內容與事實不符即可;偽造文書是刑事犯罪,要件更嚴。同一行為可能同時觸發兩者。

Q8被追繳押標金怎麼救濟?

確認踩哪一款 → 檢視時效起算日 → 確認是否逾 15 年 → 30 日內提訴願 → 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Q9追繳押標金的金額怎麼算?

未依招標文件繳納者,依招標文件規定額度;為標價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算時,以預算金額代之。

Q10押標金追繳的時效從哪天起算?

未繳納者自開標日、已發還者自發還日、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在後者自該時起算,5 年消滅、15 年絕對期限。

Q11怎麼證明自己沒有虛偽不實?

保留投標文件原始憑證、實績歸屬標註、與招標文件資格認定方式比對,主張描述真實且符合允許方式。

Q12押標金追繳 vs 第 101 條停權哪個嚴重?

追繳是一次性金錢損失,停權是刊登公報後 1 至 3 年禁止投標,對倚賴政府標案的公司殺傷力更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時效起算日
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自開標日起算
機關已發還押標金自發還日起算
追繳原因發生在後自原因發生時起算
追繳原因可得知悉在後自可得知悉時起算(常見爭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 第77条以下(入札保証金の納付・国庫帰属)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38조(입찰보증금의 국고귀속)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46条/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
🇩🇪 德國§ 97 ff. GWB i.V.m. VgV(Vergaberecht, Bietungsbürgschaft)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R2142-1 et s.(garantie de soumission)
🇺🇸 美國FAR 28.101(bid guarantee / bid bond, 48 CFR § 2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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