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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31 條

  1. 1.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2. 2.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得標後拒不簽約。 五、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六、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 3.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以預算金額代之。
  4. 4.第二項追繳押標金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 5.前項期間,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自開標日起算;機關已發還押標金者,自發還日起算;得追繳之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在後者,自原因發生或可得知悉時起算。
  6. 6.追繳押標金,自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或決標日起逾十五年者,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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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規定,廠商有虛偽投標、借牌等七款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得追繳,時效 5 年、絕對上限 15 年。

Q · 押標金已經退還給我了,政府還能反過來追討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廠商有虛偽投標、借牌、得標拒簽約等七款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2019 年修法後追繳定性為「公法上請求權」,機關以行政處分即可追討,不必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權因 5 年不行使而消滅,但自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或決標日起逾 15 年者,絕對不得行使。

白話解讀

押標金這個詞你可能聽過,但沒人告訴你它可以怎麼被「吃掉」,甚至在錢早已退還給你之後還被倒抽回去。這條法律的核心是七個地雷:用假文件投標、借別人的名義投標、讓別人借你的名義投標、冒用他人名義、得標後拒簽約、得標後沒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其他影響採購公正的行為。踩到任何一款,政府不只沒收押標金,還可以反過來向你追繳,就算錢已經退回到你口袋,政府也能在事後追討。2019年大修之後更狠:追繳押標金被定性為「公法上請求權」,意思是政府直接用行政處分就能追討,不用跟你打民事官司。時效是5年,但不是從開標日單純起算。如果政府「知道或可得知悉」違規原因的時間是在後面,時效從那天才開始。最後有個絕對期限15年:從廢標、不予開標、決標日起15年內,這顆炸彈隨時可能引爆。你以為時間會沖淡一切,這條告訴你,錯誤會追你15年。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為押標金發還與追繳的核心規範:原則上機關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廠商的押標金,但廠商有七款違規情形之一者,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追繳屬公法上請求權,時效 5 年、絕對期限 15 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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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押標金什麼情況會被沒收?

七款情形:虛偽不實文件投標、借牌或容許他人借牌、冒名投標、得標拒簽約、未繳足保證金、對採購人員行賄、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影響採購公正的行為。

Q2押標金已經退還還會被追討嗎?

會。2019 年修法後追繳是公法上請求權,機關用行政處分就能向你追回已發還的押標金。

Q3追繳押標金的時效多久?

5 年消滅時效,但有 15 年絕對期限,自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廢標或決標日起算。

Q4投標文件灌水算不算虛偽不實?

算。實績、資本額、人員資歷只要與事實不符就落入第一款,不需要到偽造文書程度。

Q5被追繳押標金可以打官司嗎?

可以,且是行政訴訟。30 日內提訴願,駁回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Q6借牌投標只有出借方會被罰嗎?

不是。借用他人名義與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雙方押標金都不予發還。

Q7追繳金額怎麼算?

未依招標文件繳納者依文件規定額度;為標價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算時,以預算金額代之。

Q8押標金被沒收後還有別的後果嗎?

可能併同採購法第 101 條停權處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 1 至 3 年不得投標,殺傷力遠大於沒收本身。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時效起算日
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押標金自開標日起算
機關已發還押標金自發還日起算
追繳原因發生在後自原因發生時起算
追繳原因可得知悉在後自可得知悉時起算(常見爭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 第77条以下(入札保証金の納付・国庫帰属)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제38조(입찰보증금의 국고귀속)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46条/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
🇩🇪 德國§ 97 ff. GWB i.V.m. VgV(Vergaberecht, Bietungsbürgschaft)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R2142-1 et s.(garantie de soumission)
🇺🇸 美國FAR 28.101(bid guarantee / bid bond, 48 CFR § 2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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