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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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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發售文件,其收費應以人工、材料、郵遞等工本費為限。其由機關提供廠商使用招標文件或書表樣品而收取押金或押圖費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定,機關發售招標文件只能收人工、材料、郵遞等工本費,押金、押圖費也僅能反映成本。

Q · 政府收的招標文件費有上限嗎?

有,只能收工本費,超收站不住腳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8條之1,機關發售招標文件的收費,僅限人工、材料、郵遞等工本費,必須能逐項說明每一塊錢對應的成本。提供樣品或書表所收的押金、押圖費同受限制,只能反映擔保與工本所需,不能變相牟利或當作篩選廠商的門檻。

白話解讀

你去投標政府標案,買一份招標文件被收了好幾百甚至上千元,你以為這是規費、是門檻、是公家機關的權力。錯了。第28條之1把機關收費的天花板釘死在「工本費」:人工、材料、郵遞,就這三項。它不是稅、不是規費,更不是篩選廠商的工具。連你跟機關借樣品、借書表要付的押金、押圖費,也一樣只能反映成本,不能變相牟利。為什麼這條對你重要?因為它把「發售招標文件」從一個可能被機關拿來設門檻、賺外快的灰色地帶,變成一條明確的成本紅線。知道這條,你被超收時就不是只能摸摸鼻子照付。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範機關發售招標文件的收費上限,明定只能收取人工、材料、郵遞等工本費,並將提供樣品、書表所收的押金、押圖費一併納管,確立招標文件收費屬成本核實性質,而非機關可自由定價的規費,也不是篩選廠商的工具。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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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招標文件費可以收到多少才算合法?

沒有固定金額,但天花板是工本費:人工、材料、郵遞三項實際成本的加總(第28條之1)。機關要能說明每一塊錢對應哪項工本。你有權請機關出示收費的計算依據,對方說不出口、只丟一句「就是這個價」,本身就是收費可能不合規的訊號。

Q2押圖費機關一直拖著不退怎麼辦?

押圖費、押金是擔保性質,不是機關的收入,你歸還樣品或書表、標案程序結束後就應退還。先書面催討並留紀錄,機關仍不退,可向上級機關反映。從你交付押金那一刻起就索取收據並註明「押金」字樣,日後催討才不會被機關說成是規費或文件費而賴帳。

Q3招標文件費可以收多少才合法?

上限是工本費,即人工、材料、郵遞三項實際成本的加總,機關要能逐項說明每一塊錢對應哪項工本。

Q4工本費跟規費、押金差在哪?

工本費是成本核實(不退)、押金是擔保性質(結束應退)、規費是依規費法定價的公法負擔,三者性質不同。

Q5什麼叫押圖費?

機關提供圖說、樣品、書表時收取的擔保性費用,只能反映成本,標案結束、歸還後即應退還。

Q6招標文件費的法源是什麼?

母法是政府採購法第29條第1項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之授權,細則第28條之1進一步限縮為工本費上限。

Q7招標文件被超收怎麼處理?

保留收費單據 → 書面請機關說明人工材料郵遞計算依據 → 說不清或過高就向工程會反映,程序進行中反映最有效。

Q8工本費合不合理怎麼判斷?

請機關出示計算依據,逐項對照人工、材料、郵遞成本;只丟一句就是這個價、說不出明細,就是收費可能不合規的訊號。

Q9押圖費不退怎麼要回來?

標案結束、歸還樣品書表後書面催討並留紀錄,註明押金字樣的收據是關鍵,機關仍不退可向上級機關反映。

Q10投標文件費能不能報帳?

可。其法律性質是工本費而非規費,財會上列為投標相關成本報帳,定性站得住腳。

Q11招標文件費 vs 規費哪個能自由定價?

都不能由機關隨意喊價。文件費限工本、規費依規費法,本條明確把文件費排除在自由定價之外。

Q12押圖費 vs 文件費差在哪?

文件費是已提供文件的成本(不退),押圖費是擔保性質(結束應退),但兩者收費上限都受第28條之1約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法律性質上限可否退還
招標文件費工本費(成本核實)人工、材料、郵遞實際成本不退(已提供文件)
押金/押圖費擔保性質反映擔保與工本所需標案結束、歸還樣品書表後應退還
規費依規費法定價之公法上負擔依規費法定之原則不退

法律性質

招標文件費
工本費(成本核實)
押金/押圖費
擔保性質
規費
依規費法定價之公法上負擔

上限

招標文件費
人工、材料、郵遞實際成本
押金/押圖費
反映擔保與工本所需
規費
依規費法定之

可否退還

招標文件費
不退(已提供文件)
押金/押圖費
標案結束、歸還樣品書表後應退還
規費
原則不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政府調達手続。入札書類交付実費の専条は未確認、フレームワーク水準)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국가계약법)시행령(입찰 절차; 입찰서류 실비 상한 전용 조문은 미확인)
中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工本费相关;具体条号待查证,框架层级)
德國GWB/VgV(Vergaberecht;EU 電子採購下 Vergabeunterlagen 多為免費,無工本費上限對應專條)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公共採購法典;數位化後招標文件多免費提供,無對應工本費上限專條)
美國FAR Part 14/15(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olicitation 文件一般免費提供,無工本費收費上限對應條)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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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8-1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發售文件,其收費應以人工、材料、郵遞等工本費為限。其由機關提供廠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