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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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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將本法第十條第二款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允許主管機關將採購法令解釋及第三至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被委託機關函釋效力等同主管機關。

Q · 收到的政府採購函釋不是工程會發的,還算數嗎?

算。主管機關可依本條把解釋權委託出去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主管機關得將政府採購法第十條第二款的法令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被委託機關在委託範圍內發布的函釋,效力等同主管機關自己發布。但政府採購法第十條第一款的政策與制度研訂不在可委託範圍,主管機關的政策責任不因委託而減損。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的主管機關(工程會,後業務移撥)手上握著一整套權力:解釋採購法令、審標準契約、訓練採購人員、處理採購申訴。但這條告訴你一件很多廠商不知道的事:除了「研訂採購政策與制度」這個核心之外,這些權力主管機關可以「分出去」,委託別的機關代為辦理。也就是說,你拿到的那份採購法令函釋,發文的可能不是你以為的那個總機關,而是被委託的下游機關,但它的效力一模一樣。對天天投標政府案的廠商來說,搞清楚誰真正有解釋權、誰在處理你的申訴,決定你該往哪裡遞文件、跟誰據理力爭。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為行政權限委託的授權規定,允許採購主管機關將法令解釋及執行性事項(政府採購法第十條第二款至第八款)委託其他機關辦理,但保留第一款政策與制度研訂於主管機關,劃出效率分工與政策權責的界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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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收到的政府採購函釋不是工程會發的,還要遵守嗎?

要。依施行細則第5條之1,主管機關可把政府採購法第10條第2款的解釋委託其他機關辦理,被委託機關在委託範圍內發的函釋效力等同主管機關自己發的。你可要求對方出示委託依據,確認其在委託範圍內。

Q2權力委託出去之後,原本的主管機關就不用負責了嗎?

不是。可委託的只有政府採購法第10條第2款到第8款的執行性事項,第1款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審議不在可委託之列,主管機關對整體採購制度的政策責任不因委託而消失。

Q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1是什麼?

它是採購行政權限委託的授權規定,讓主管機關可把法令解釋及執行性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Q4哪些採購事項可以被委託?

政府採購法第十條第二款的法令解釋,以及第三款到第八款的執行性事項,第一款政策研訂不可委託。

Q5什麼叫行政權限委託?

機關把部分權限委由不相隸屬的其他機關行使,受託機關以自己名義作成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Q6被委託機關發的採購函釋有拘束力嗎?

有。在委託範圍內,被委託機關發布的函釋效力等同主管機關自己發布。

Q7收到非工程會的採購函釋怎麼確認效力?

要求對方出示委託依據,確認該解釋落在委託範圍內;超出範圍才有爭執空間。

Q8採購申訴該向哪個機關遞?

先查第七款申訴處理是否已委託,把文件遞給實際受理機關,遞錯會退件且申訴有期限。

Q9如何查某事項是否已委託出去?

查主管機關官網的委託公告,確認受託機關名稱與委託範圍。

Q10要對採購法令適用爭執前該先做什麼?

先確認該領域解釋權是否已委託、現由哪個機關掌理,直接向有實權機關行文。

Q11委任和委託差在哪?

委任對下級機關(行程法第15條第1項),委託對不相隸屬機關(第2項),本條屬委託型態。

Q12委託和委辦差在哪?

委託是機關間水平委由辦理,委辦是上級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交辦,法源與層級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nceptlegal_basisfeature
委任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對下級機關,於本機關權限內
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對不相隸屬機關,本條採此型態
委辦地方制度法上級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

legal_basis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委辦
地方制度法

feature

委任
對下級機關,於本機關權限內
委託
對不相隸屬機關,本條採此型態
委辦
上級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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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將本法第十條第二款之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