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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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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 2.依前項方式辦理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分段開標,最後一段為價格標。 二、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 三、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之組成、任務及運作,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的評分及格最低標:機關先審查資格與規格並評分,僅總平均達及格分數的廠商才開價格標,最後採最低標決標。

Q · 評分沒過及格分數,我開的低價還有救嗎?

沒救,沒過及格門檻價格標信封不會被拆開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本標採分段開標,最後一段才是價格標。機關先就資格與規格評分,只有總平均評分達到及格分數以上的廠商,價格標信封才會被開啟。沒過及格分數者,價格標原封退還,連被比價的資格都沒有,等於提前出局。因此投標重心應放在拉高評分項目得分,而非一味壓低價格。

白話解讀

很多廠商把政府標案想成純粹的價格肉搏:誰開得低誰贏。這條細則告訴你,有一種最低標根本不是這樣玩的。機關可以在招標文件裡先設好評分項目、配分和及格分數,組成審查委員會,先審你的資格和規格、打分數,只有總平均分數及格的廠商,價格標的信封才會被打開,然後在這些及格者裡面比最低價。換句話說,品質是第一道門,價格是第二道門,沒過第一道,你開的價再低都沒人看。這就是實務上說的「評分及格最低標」,它卡在純最低標和最有利標中間,專門用來擋掉那些只會殺價、品質不到位的投標者。

法律定性

評分及格最低標,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的一種最低標決標方法:機關於招標文件預先訂定評分項目、配分與及格分數,組成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先就投標廠商的資格與規格評分,僅總平均評分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才開啟價格標,再於及格廠商中採最低標決標。其特徵是品質僅作為通過門檻、不再參與最終排序,價格為唯一決勝因素,性質介於純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之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評分及格最低標跟最有利標差在哪?

最有利標是把價格和品質一起換算成總分或序位,綜合最優者得標,價格只是其中一項。評分及格最低標是品質評分只當門檻,過了及格分數就不再比品質,純粹在及格廠商裡比最低價(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明定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內行人提示:前者品質好可以價格略高仍贏,後者及格後就是流血比價,兩種策略完全相反,看錯決標方式等於白忙。

Q2技術評分沒過及格分數,我的低價還有救嗎?

沒有。本條採分段開標,最後一段才是價格標,沒通過及格分數的廠商,價格標信封根本不會被開啟,等於提前出局。內行人提示:與其賭低價翻盤,不如在投標前就把資格與規格文件補到最完整,評分項目通常看的是你交了什麼證明文件,缺件就是直接扣分。

Q3評分及格最低標的評分項目可以包括價格嗎?

不可以。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明定評分項目不包括價格。品質與規格的評分只決定能不能跨過及格門檻,價格留到最後一段價格標單獨競爭,及格者中採最低標決標。內行人提示:把價格優勢誤算進評分階段是常見錯誤,前段拿不到及格分,再低的報價也進不了比價。

Q4評分及格最低標是什麼?

資格與規格評分達及格分數者才開價格標、再比最低價,是施行細則第64條之2的決標方法,品質當門檻、價格決勝。

Q5什麼叫分段開標?

把投標文件依資格、規格、價格分段開啟審查,最後一段必為價格標,前段未及格者價格標不開。

Q6及格分數是誰訂的?

由機關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訂定評分項目、配分與及格分數,審查委員會依此打分。

Q7評分及格最低標怎麼準備投標?

先確認決標方式 → 對齊評分項目與配分 → 備齊資格規格證明文件 → 確保及格 → 再談價格策略。

Q8怎麼確保評分及格?

逐項核對招標文件要求的證明文件,缺件直接扣分,把資源優先砸在能拿分的規格項目而非壓價。

Q9評分結果不服怎麼救濟?

於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提出異議,要求調閱評分明細;不服再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Q10及格後價格要報多低?

及格門檻已淘汰低價低質對手,只要在及格者中最低即可,不必跟全場拚到無利潤。

Q11評分及格最低標 vs 最低標哪個有利?

純最低標只看價格,品質好價格高者吃虧;評分及格最低標先擋掉低價低質者,品質紮實的廠商較有利。

Q12評分及格最低標 vs 最有利標差在哪?

前者品質只當門檻、過了純比價;後者品質與價格一併排序,技術優勢者可承受較高報價仍勝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cored_lowestlowest_bidmost_advantageous
品質的角色僅作及格門檻,過了不再排序不評品質,符合規格即可比價品質與價格一併計入總分或序位
價格的角色及格後唯一決勝因素唯一決勝因素僅為總分的一部分
機關裁量空間中等(門檻客觀、決標看價)最小最大
適合的廠商品質紮實、價格不必全場最低者成本控制型低價廠商技術或服務具明顯優勢者
法源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2款政府採購法第56條

scored_lowest

品質的角色
僅作及格門檻,過了不再排序
價格的角色
及格後唯一決勝因素
機關裁量空間
中等(門檻客觀、決標看價)
適合的廠商
品質紮實、價格不必全場最低者
法源
施行細則第64條之2

lowest_bid

品質的角色
不評品質,符合規格即可比價
價格的角色
唯一決勝因素
機關裁量空間
最小
適合的廠商
成本控制型低價廠商
法源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2款

most_advantageous

品質的角色
品質與價格一併計入總分或序位
價格的角色
僅為總分的一部分
機關裁量空間
最大
適合的廠商
技術或服務具明顯優勢者
法源
政府採購法第56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第29条の6・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総合評価落札方式/段階選抜)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 적격심사낙찰제(資格審查後最低價落札,結構高度對應)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39条(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德國GWB §127、VgV §58(Zuschlag auf das wirtschaftlichste Angebot,Eignungsprüfung 後評價)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52-7(offre économiquement la plus avantageuse)
美國FAR 15.101-2(Lowest Price Technically Acceptable, LPTA,技術及格門檻後比最低價,與本條結構高度對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條文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法規
  •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法規
  •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法規
  • 政府採購法5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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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2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