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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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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 二、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 三、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 四、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五、分項決標者,得分項簽約及驗收;依不同數量決標者,得分別簽約及驗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5條規範複數決標:同一標案可分項或依數量讓多家廠商得標,並得有不同決標價。

Q · 政府標案可以同時有好幾家得標、價格還不一樣嗎?

可以,複數決標下同一標案能多家得標、多種價格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5條,機關採複數決標時,得開放廠商分項報價分項決標,或依不同數量報價、按標價由低到高及可決標數量依序決標,後段價格較高的廠商也可能分到數量得標,因此同一標案可以多家得標且決標價不同。底價、押標金、保證金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處理,並得分項或分量分別簽約、驗收。

白話解讀

一般人對招標的想像是:一個標案,一個贏家,通吃全部。複數決標打破這個直覺。當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時,同一個標案可以有好幾個得標廠商,而且每個人的得標價可以不一樣。它的玩法很彈性:可以讓廠商分項報價,這項你得、那項他得;也可以依不同數量報價,機關設好數量的上下限,然後按標價高低排序,一個一個把可決標的數量分配出去,分到後面價格較高的廠商也可能得標。得標之後,還能分項或分量分別簽約、分別驗收。對機關來說這是分散供應風險的工具,對廠商來說,這代表你不必拿下整個標案,吃下其中一塊照樣是贏家。

法律定性

複數決標是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的決標方式,由施行細則第65條細則化:機關在同一招標案中,允許多家廠商同時得標,且各得標廠商的決標價可不相同。其運作分兩套邏輯——分項決標(不同品項各自決標)與依數量決標(同一標的按標價序位分配可決標數量),底價、押標金與簽約驗收均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辦理。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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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複數決標為什麼會有人用比較高的價格還能得標?

因為依不同數量報價時,機關是按標價由低到高排序,一邊決標一邊分配可決標的數量,最低價廠商的供應量到頂後,剩下的數量就往價格較高的廠商分,所以後段較高價也可能得標(施行細則第65條第4款、第5款)。

Q2我只想接其中一個品項,可以只報那一項嗎?

可以,前提是招標文件訂明該標案得由廠商分項報價。複數決標的分項決標就是讓不同品項各自決標、各自簽約驗收(施行細則第65條第1款、第4款、第5款)。投標前先確認招標文件有沒有開放分項。

Q3複數決標和最低標差在哪?

最低標是單一最低價廠商全拿,複數決標則允許多家得標、各有不同決標價,機關藉此分散供應與斷料風險,廠商也能量力參與只接一部分。

Q4複數決標是什麼?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的決標方式,同一標案可多家得標、各有不同決標價,施行細則第65條訂操作原則。

Q5分項決標和依數量決標差在哪?

分項決標是不同品項各歸其主;依數量決標是同一標的按標價序位分配數量,連簽約驗收都能分開處理。

Q6什麼叫依不同數量報價?

招標文件訂明品項及數量的上下限,廠商就不同數量級距報價,機關按標價排序分配可決標數量。

Q7複數決標的法源是哪一條?

母法是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操作細則是施行細則第65條五款原則。

Q8複數決標怎麼投標?

確認招標文件報價方式 → 盤點自身產能成本 → 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擔保 → 鎖定可決標序位報價 → 得標後分別履約。

Q9依數量決標的得標價怎麼算?

按標價由低到高排序,逐一分配可決標數量,不同數量區段得有不同決標價,後段較高價也可能得標。

Q10複數決標押標金怎麼繳?

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投標的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第65條第3款)。

Q11怎麼判斷標案有沒有開放複數決標?

看招標文件是否訂明得分項報價的項目,或不同數量報價的項目及數量上下限,沒訂就不能只報一部分。

Q12複數決標 vs 最低標哪個有利?

最低標單一最低價全拿;複數決標可多家得標分散風險,產能有限的廠商更適合報能穩定供應的一段。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plit_by_itemsplit_by_quantity
分配邏輯不同品項各自決標同一標的按標價序位分配數量
得標價各品項各自一個決標價不同數量區段得有不同決標價
底價依項目分別訂定依數量分別訂定
簽約驗收得分項簽約及驗收得分別簽約及驗收
廠商策略選自己擅長的品項投標精算能穩定供應的數量級距報價

split_by_item

分配邏輯
不同品項各自決標
得標價
各品項各自一個決標價
底價
依項目分別訂定
簽約驗收
得分項簽約及驗收
廠商策略
選自己擅長的品項投標

split_by_quantity

分配邏輯
同一標的按標價序位分配數量
得標價
不同數量區段得有不同決標價
底價
依數量分別訂定
簽約驗收
得分別簽約及驗收
廠商策略
精算能穩定供應的數量級距報價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韓國조달사업에 관한 법률 — 다수공급자계약(MAS)
德國GWB § 103 Abs. 5 / VgV § 21 — Rahmenvereinbarung mit mehreren Unternehmen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L2125-1 / R2162 — accord-cadre multi-attributaires
美國FAR Subpart 16.5 — Multiple Award (IDIQ) contrac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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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規定:「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