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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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貸款,其屬未能提供抵押品或擔保品不足之中小企業者,由承辦金融機構依保證規定移送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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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旅行業申請貸款時,若無法提供抵押品或擔保品不足的中小企業,則由承辦金融機構根據保證規定將其轉介給信保基金辦理信用保證。參考資料中的範例是財政部發布的《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15條,其中明確提到這項措施。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條文
- 擔保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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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