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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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紓困,指下列措施:一、依第六條規定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取得貸款支付員工薪資 (以下簡稱員工薪資貸款) 。二、貸款利息補貼。三、設立單一窗口協助取得維持正常營運資金之融通。四、前條第三款雇主於勞工受強制隔離給予公假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所給付工資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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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的描述,我們需要對「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 3 條」進行釋義。 根據參考資料「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紓困措施包括: 1. 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取得貸款支付員工薪資。 2. 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3. 設立單一窗口,協助取得維持正常營運資金之融通。 4. 在員工受強制隔離期間,依法規為佔薪資補貼。 例如,在以上情況中,如果某產業或醫療機構因疫情影響而面臨經營困難,根據前述法條,政府可以提供信用保證,協助該機構獲得貸款來支付員工薪資。此外,政府也可以提供貸款利息補貼,以降低企業或機構的負擔。另外,政府還會設立一個單一窗口,以協助這些機構獲得所需的營運資金。最後,在員工受到強制隔離期間,政府可以依法給予工資補貼。 這些措施都是為了幫助受疫情影響的產業和醫療機構度過困難時期,確保其能夠繼續維持正常的運營。
- 第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第六條條文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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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