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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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資貸款之適用對象如下:一、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坐落於觀光旅館或機場內之商店。二、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致營業場所受封鎖處置而營業中斷,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三、其他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九十二年三月一日以後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同年二月以前六個月平均或九十一年同期營業額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 (構) 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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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 4 條》的規定,員工薪資貸款的適用對象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坐落於觀光旅館或機場內之商店。 根據此條款,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以及坐落於觀光旅館或機場內之商店都屬於此適用對象。可以參考此法律規定為紓困措施提供了具體的行業範疇。 二、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致營業場所受封鎖處置而營業中斷,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根據此條款,如果營業場所因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被封鎖處置,導致營業中斷,並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的情況下,也屬於此適用對象。這表示需要由相關的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和確認。 三、其他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九十二年三月一日以後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同年二月以前六個月平均或九十一年同期營業額減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 (構) 認定者。 根據此條款,如果其他行業受到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且連續兩個月的平均營業額較之前六個月的平均額度或去年同期營業額減少超過百分之三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 (構) 認定者,也屬於此適用對象。這需要相關機關對企業的營業額做出評估和確認。 以上三種情況都符合《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第 4 條》的適用對象,可以享受員工薪資貸款的紓困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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