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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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振興經濟,有效擴大國內需求,加速國家經濟結構轉型及升級,平衡區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以提振及穩定經濟景氣,促進就業,提升生產及文化生活環境品質,並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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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 1 條,該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振興經濟,擴大國內需求,加速經濟結構轉型和升級,平衡區域發展,建立區域特色經濟,帶動民間投資,提振和穩定經濟景氣,促進就業,提升生產和文化生活環境品質。此外,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該條例制定時應遵循預算法的相關規定。此外,如果本條例沒有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參考資料: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全文
- 第八十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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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