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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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期間屆滿,依本條例辦理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未完成部分所需經費,應循年度總預算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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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