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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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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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包實施辦法第 1 條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所訂定的。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機關在採購工程時,可以將相關工程項目統一合併,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採購。統包的辦法將在這個條款下進一步解釋和規範統包的實施方式。目的是要提升採購效率,確保採購品質,並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平合理。根據最新的政府採購法和相關規定,統包的實施方式需要符合這些目標和原則,以確保採購過程的公平和透明。有關統包的具體範例,需要參考最新的政府採購法和相關的解釋和指導文件。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2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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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