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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24 條(統包)

  1. 1.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2. 2.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3. 3.統包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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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統包是依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將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維修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的發包方式,責任歸屬單一化。

Q · 統包跟一般招標差在哪?

依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統包是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要求,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的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的維修,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相對於傳統發包設計、施工分屬兩個合約、兩個對象,統包讓責任歸屬單一化、縮短工期、利於整合新工法,但承包商須同時承擔設計責任與維修義務,風險結構與報價策略完全不同。具體實施程序依統包實施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政府要蓋一棟建築物,傳統做法是先找建築師設計圖紙,再另外招標找營造廠按圖施工。兩個合約、兩個契約對象,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這條把這個結構顛覆了:一份合約,設計加施工全部包給同一家廠商,這叫「統包」。對政府來說好處明顯,責任歸屬清楚、縮短工期、廠商能從設計階段就整合工法。但對承包商來說是另一個世界:你不再只是「照圖施工」,你要從零開始畫圖,蓋完之後還可能要負責一段時間的維修。風險圖譜整個重畫了。這條的第三項藏著真正的細節:統包實施辦法授權給主管機關訂,也就是說,你要真的知道怎麼玩,不能只看這一條,還得看那本辦法。

法律定性

統包是依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機關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的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維修等項目,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的發包方式,其核心特徵是設計與施工責任由同一承包商一體承擔,以減少介面、明確責任並縮短工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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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統包是什麼?

依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把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維修綁進同一份採購契約發包,責任由同一廠商承擔。

Q2統包跟傳統發包差在哪?

傳統發包設計、施工分屬兩個合約兩個廠商;統包是一份合約一家廠商,蓋錯了找不到別人甩鍋。

Q3統包的維修期通常多久?

第 24 條只寫「一定期間」未統一,實務常見保固 2-5 年加維修數年,依招標文件與統包實施辦法定。

Q4沒有設計團隊的營造廠能接統包嗎?

可透過共同投標(第 25 條)或分包設計,但主契約責任仍由你承擔,純掛名聯合體資格審查可能不過。

Q5機關為什麼要用統包?

立法目的是減少介面、責任明確、縮短工期、激勵新工法,承辦人須備書面理由說明為何不採傳統發包。

Q6統包出爭議走什麼程序?

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85-1 條採購爭議調解,比訴訟快;民事請求權適用民法第 125 條 15 年時效。

Q7統包的設計責任在誰身上?

在承包商。但機關提供的規範或地質資料有誤時,可主張業主變更要求追加款項。

Q8統包標價要把哪些成本算進去?

設計費、施工費、供應安裝費,以及一定期間維修的人力與備品成本,後者最常被低估造成虧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raditionaldesign_build
合約數兩份(設計、施工分開)一份(設計施工合一)
責任歸屬設計師與營造廠可互推單一承包商,無從甩鍋
設計責任由建築師承擔由承包商承擔
工期設計完成後再發包施工,較長設計施工可重疊,較短
中小廠商機會單一能力即可投標須整合能力,門檻較高
維修義務通常另計可內建一定期間維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デザインビルド(DB)方式 — 公共工事の品質確保の促進に関する法律下の設計・施工一括発注
🇰🇷 韓國턴키(일괄입찰) — 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상 일괄입찰제도
🇨🇳 中國工程总承包(EPC) —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
🇩🇪 德國Totalunternehmervergabe / funktionale Leistungsbeschreibung — GWB/VgV-Vergaberecht
🇫🇷 法國Marché de conception-réalisation — 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icle L2171-2
🇺🇸 美國Design-Build contracting —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 Subpart 36.3 (two-phase design-bu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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