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政府採購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2.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3.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4.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5.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6.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政府採購法 第2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chehao0222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四條:「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者,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