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實施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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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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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包實施辦法第11條指出以下兩點: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這表示統包實施辦法自民國88年5月27日開始生效實施,這個日期是這個條文所生效的起始日期。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這表示統包實施辦法的修正條文自修正條文公布日開始生效實施。根據題目沒有提到具體的修正條文內容,所以無法提供附帶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注意:由於題目沒有提供更多關於統包實施辦法的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有關該條文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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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