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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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時提出設計圖者,得就審查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得標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發給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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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統包實施辦法第 10 條,如果機關以統包方式進行招標並要求廠商在投標時提交設計圖,當未得標的廠商的審查得分或名次達到一定標準時,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發放獎勵金。
- 投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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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