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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標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依各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但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者,得依其所提履約實績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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