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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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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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當採購金額低於公告金額的十分之一時,可以不經過公告程序,直接與廠商洽談購買,而且不需要提供報價或企劃書。這表示當採購金額很低的時候,政府機關可以更彈性地進行購買,減少繁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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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