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新增或減少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得由機關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彙報,以調整當年度內由中小企業分包之金額。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