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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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所稱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指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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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中的公務機關是指政府機關,而雙方直屬上級機關則指雙方分別隸屬之上級機關。根據這條法規的解釋,當兩個機關進行特別採購招標決標程序時,公務機關指的是政府機關,而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是指這兩個機關分別所隸屬的上一級機關。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明確規範特別採購招標決標程序中相關機關的權限和責任。
- 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10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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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