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05 條(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規定之採購)
- 1.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 2.前項之採購,有另定處理辦法予以規範之必要者,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05條列四種情境可免招標決標:國家重大變故、人民緊急危難、機關間經上級核准之取得、依條約協定之國際採購。
Q · 遇到天災疫情,機關可以不招標直接採購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機關於四種情境下得不適用招標、決標規定:一、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二、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辦理且另有特別規定之採購。須注意免除的是公告與決標程序,緊急性證明、價格合理性與採購紀錄仍須完整保存以備審計。
白話解讀
一場颱風摧毀整條省道,機關要採購緊急搶修工程。依一般政府採購法要公告 14 天、評選、議約,省道要等兩週才能修嗎?一個病患生命垂危,醫院急需某台設備,等公開招標跑完病人早就走了。本條就是為這些瞬間而存在。它列出 4 種情境,機關可以跳過招標決標的全部規定:國家重大變故、人民緊急危難、公務機關間的財物勞務取得(需雙方上級核准)、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採購。這些情境的共通邏輯是:公開招標的時間成本會讓採購失去意義。但本條給的是「程序免除」,不是「實體免責」。免除公告不代表可以亂訂價格、隨便找廠商、不用監督。第二項特別授權主管機關可就需要規範的部分訂處理辦法,填補細節。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為政府採購程序的緊急與特殊例外規範,列四種情境——國家重大變故、人民緊急危難、公務機關間經上級核准之取得、依條約協定之國際採購——機關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並授權主管機關就需規範事項另定處理辦法;其免除者為採購程序,而非價格合理性、廠商選擇正當性與紀錄監督等實體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105條是什麼?▾
政府採購的緊急逃生門,列四種情境可不適用招標決標規定。
Q2緊急採購一定可以不招標嗎?▾
不一定,必須是法定四款情境且有客觀緊急事實,承辦人主觀認定不算。
Q3公務機關間調撥財物要走什麼程序?▾
第三款須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書面核准,口頭或郵件同意不符要件。
Q4緊急採購可以不留紀錄嗎?▾
不行,免除的是程序,緊急性證明與價格合理性紀錄仍須完整保存。
Q5第四款條約採購包括一般國際採購嗎?▾
不包括,須有國家級條約或正式協定為基礎,一般商業跨國採購不適用。
Q6緊急採購事後會被誰查?▾
審計部與監察院,紀錄不齊的緊急採購是被追究的高風險標的。
Q7第105條和第22條限制性招標差在哪?▾
第22條仍在本法程序內走限制性招標,第105條是直接免除招標決標規定。
Q8誰最常用到第105條?▾
災害應變機關、衛生防疫機關、公立醫院採購人員、國際採購承辦單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別 | 情境 | 關鍵要件 | 額外程序 |
|---|---|---|---|
| 第一款 | 戰爭、天災、癘疫、財政經濟重大變故 | 需緊急處置 | 緊急性客觀證明 |
| 第二款 | 人民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緊急危難 | 需緊急處置 | 危難與緊急性佐證(如醫師證明) |
| 第三款 | 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取得 | 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 | 書面正式核准文件 |
| 第四款 | 依條約或協定之國際採購 | 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 | 正式條約或協定為基礎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