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106 條(駐外機構辦理採購之規定)

  1. 1.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採購,因應駐在地國情或實地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得不適用下列各款規定。但第二款至第四款之事項,應於招標文件中明定其處理方式。 一、第二十七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二、第三十條押標金及保證金。 三、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規定。 四、第六章異議及申訴。
  2. 2.前項採購屬查金額以上者,事後應敘明原由,檢附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06條為駐外採購例外條款,得豁免刊登採購公報、押標金、優先減價及異議申訴四項程序,但其中三項須於招標文件明定替代方式。

Q · 駐外機構採購是不是就不用照政府採購法走了?

依政府採購法第106條,駐國外機構辦理或受託辦理之採購,因應駐在地國情或實地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得不適用四項規定:刊登採購公報、押標金及保證金、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異議及申訴程序。但其中押標金、比減價格、異議申訴三項,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定替代的處理方式。採購金額達查核金額以上者,事後還要敘明原由、檢附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豁免清單是封閉式的,其餘所有採購原則仍全部適用。

白話解讀

台灣的駐外使館、代表處要辦採購時,會碰到一個尷尬的問題:對方國家根本不認得我們的《政府採購公報》,當地廠商也不可能跑去台北繳押標金。硬套國內那套程序,等於告訴當地廠商「請你先學會我們的規矩再來報價」,結果就是根本沒人理。這條就是為這個情境開的後門:駐外機構辦採購時,可以不用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不收押標金保證金、不走優先減價比減價格、不適用國內的異議申訴程序。但重點不是「就不管了」,而是後三項必須在招標文件裡白紙黑字寫清楚要怎麼處理。如果金額達到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採購五千萬以上,勞務採購一千萬以上),事後還要把原因和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這是彈性,不是黑箱。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106條為駐外機構採購之例外條款,授權駐國外機構於因應駐在地國情或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條約協定之前提下,豁免刊登採購公報、押標金保證金、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異議申訴等四項程序,惟後三項須於招標文件明定替代方式,並對查核金額以上採購課以事後備查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駐外機構採購可以不登政府採購公報嗎?

可以。依第106條第一項第一款得不適用第27條的刊登義務,但實務上會在駐在地以其他方式公告,且須在招標文件寫清楚公告方式。

Q2駐外採購一定不用收押標金嗎?

得不適用第30條,但押標金屬但書三款之一,必須在招標文件明定替代的處理方式,例如以當地銀行保函取代,不是直接免除。

Q3駐外採購有爭議可以申訴嗎?

不能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申訴。第106條豁免了第六章異議申訴,救濟方式以招標文件明定者為準,可能是當地仲裁或法院。

Q4什麼是查核金額?

工程及財物採購為5,000萬元以上、勞務採購為1,000萬元以上。達此金額的駐外採購事後須送上級機關備查。

Q5駐外採購是不是就完全不受監督?

不是。本條只豁免四項程序,招標原則、公平競爭、利益迴避、契約履行等全部照舊,達查核金額還要事後備查。

Q6豁免的依據條件是什麼?

須因應駐在地國情或實地作業限制,且不違背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三個前提同時成立才能適用豁免。

Q7招標文件沒寫替代方式會怎樣?

押標金、比減價格、爭議處理三項若未在招標文件明定替代方式,本身即構成程序瑕疵,廠商可據以主張。

Q8國內廠商想投駐外標案要注意什麼?

重點看招標文件對押標金、比減價格、爭議處理的具體約定,這三項決定了實際競爭環境與風險承擔,不能套用國內那套文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國內一般採購駐外機構採購
刊登採購公報(§27)強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得不適用,以招標文件所定方式公告
押標金保證金(§30)依規定收取得不適用,但須於招標文件明定替代方式
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53、§54)依法定程序進行得不適用,但須於招標文件明定替代方式
異議及申訴(第六章)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得不適用,救濟方式依招標文件明定
查核金額以上監督適用一般查核機制事後敘明原由檢附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