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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107 條(採購文件之保存)

機關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計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保存者外,應另備具一份,保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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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07 條要求機關採購文件除依會計法等保存外,須另備一份送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形成獨立於承辦機關的第二份備份以防弊。

Q · 採購案結束後文件只保存一份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7 條,機關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計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保存者外,應另備具一份,保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也就是說承辦機關手上一份、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一份,形成獨立於原辦機關的第二份備份。設計目的是防止承辦機關涉弊時湮滅、遺失文件,確保異議、申訴、審計查核與司法追訴時仍有證據可查。

白話解讀

採購案結束後,文件去哪了?大多數人以為就是歸檔在承辦機關的櫃子裡,壞了就壞了。但這條規定做了一個很多人沒注意到的雙重保險:除了機關自己依會計法保存的那份之外,還必須「另備一份」送到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為什麼要做兩份?因為採購案的文件是日後異議、申訴、司法追訴、審計查核的命脈。如果只有一份,一旦辦案機關發生火災、遺失、人為銷毀,整個採購案的真相就消失了。這不是行政繁瑣,這是防弊的骨幹。你如果是廠商,多年後想翻案,這條就是你的證據保險箱。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07 條為採購文件保存的特別規範,要求機關辦理採購之文件,除依會計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保存者外,應「另備具一份」保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藉由獨立於承辦機關的第二份備份,構成採購監督與救濟鏈條的證據保全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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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107條是什麼?

規定採購文件除依會計法等保存外,須另備一份送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保存。

Q2採購文件為什麼要保存兩份?

防止承辦機關涉弊時湮滅文件,確保救濟、審計、追訴時有獨立證據可查。

Q3採購文件保存多久?

本條未直接規定年限,授權主管機關指定,會計憑證另依會計法保存。

Q4廠商可以調閱採購備份文件嗎?

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承辦機關查無時可轉向主管機關指定場所調閱。

Q5另備的那份放在哪裡?

由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方式,可含電子檔案,重點是獨立於原辦機關。

Q6承辦機關說文件找不到怎麼辦?

可指出本條主管機關處有備份,往往能打破拖延,再循程序調閱。

Q7這條和檔案法、會計法差在哪?

本條是額外於會計法、檔案法的「另備一份」義務,不能因已依他法保存而省略。

Q8違反本條會怎樣?

本條為機關內部保存義務,違反涉行政與稽核責任,亦影響弊案證據完整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會計法保存檔案法保存本條另備一份
保存依據會計法(會計憑證)檔案法(政府檔案一般管理)政府採購法第 107 條(額外義務)
保存主體承辦機關會計單位承辦機關檔案單位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獨立於承辦機關)
核心功能財務憑證查核行政檔案管理防弊證據保全、獨立第二份備份
可否互相取代否,三者並存不得省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 德國GWB/VgV § 8(Dokumentation des Vergabeverfahrens, Vergabevermerk — 採購程序記錄與保存)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 art. R2184-1 et s.(conservation des pièces du marché — 採購卷證保存)
🇺🇸 美國FAR 4.805(Storage, handling, and retention of contract files — 契約檔案保存)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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