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08 條(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
- 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 2.前項稽核小組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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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108條強制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採購稽核小組,隨時稽核監督採購全程,是異議申訴外的平行監督管道。
Q · 採購案疑似有弊端,除了異議申訴還能找誰?
依政府採購法第108條,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必須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這是異議、申訴、訴訟之外的另一條平行救濟管道,啟動門檻更低、運作更靈活,且涵蓋採購事前、事中、事後全程,廠商或內部人員都可向其檢舉。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容易出事,不是因為沒有法規,是因為法規只是紙上的文字,沒有人真的去看、去查、去盯。採購稽核小組的存在就是為了這件事。這條強制中央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稽核小組,用的是命令語氣,不是「得」成立。這代表稽核小組是政府採購法的骨幹之一,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品。稽核小組做什麼?不是事後算帳,是隨時稽核監督採購事宜,從招標文件、評選過程、決標理由、契約履行都在其職權範圍內。你如果是廠商被不公平對待,或發現採購案有弊端,這個小組就是你正式法律程序外的一條救濟管道。
法律定性
採購稽核小組是政府採購法第108條強制中央及地方政府設立的監督組織,職權為隨時稽核監督採購事宜,範圍涵蓋招標文件、評選過程、決標理由與契約履行,是有別於異議申訴與訴訟的平行監督與救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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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第108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組織準則與作業規則。
Q2採購稽核小組有什麼權限?▾
隨時稽核監督採購事宜,涵蓋招標文件、評選過程、決標理由及契約履行全程,可主動調查不需等檢舉。
Q3誰必須成立採購稽核小組?▾
中央政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必須成立,條文用「應」非「得」,屬強制義務。
Q4向採購稽核小組檢舉要實名嗎?▾
可具名或匿名,具名且附具體事證者處理優先度較高,小組對檢舉人身分負保密義務。
Q5採購稽核小組跟政風單位差在哪?▾
政風處理機關人員操守,採購稽核小組專責採購程序與實質內容,程序爭議找稽核小組更對口。
Q6稽核小組跟審計機關稽察有何不同?▾
審計機關依第109條從外部財務面稽察,稽核小組則是政府內部專責採購程序的監督組織。
Q7檢舉採購稽核小組的最佳時機?▾
決標前或契約履行初期最有效,此時小組仍可影響採購走向,履約完畢後可介入空間大幅縮小。
Q8稽核小組的組織與運作依據哪些子法?▾
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與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稽核小組 | 異議申訴 | 政風單位 | 審計機關 |
|---|---|---|---|---|
| 啟動門檻 | 低,可主動調查或受理檢舉 | 須具廠商身分且依法定期間 | 受理操守檢舉 | 依職權稽察 |
| 監督範圍 | 招標、評選、決標、履約全程 | 限機關違法之採購行為 | 人員操守與廉政 | 財務收支合規 |
| 時點 | 事前、事中、事後 | 多為事中事後 | 不限 | 多為事後 |
| 對象 | 採購程序與實質內容 | 機關採購決定 | 機關人員 | 機關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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