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109 條(審計機關稽察)
機關辦理採購,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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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 109 條授權審計機關對機關採購得隨時稽察,不限事前事中事後、無金額門檻,承辦機關不得拒絕。
Q · 審計機關可以在採購進行中突然進場查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9 條,機關辦理採購時,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之。「隨時」二字代表稽察不限採購的事前、事中或事後階段,也沒有金額門檻,承辦機關沒有拒絕的權利。本條的設計目的是將審計從舊制的事前會辦,改為事後隨機稽察,使主辦機關承擔完整責任、審計扮演獨立外部監督者。
白話解讀
審計機關不是採購的承辦單位,但這條賦予他們一個非常強的權力:隨時稽察。這個「隨時」兩個字是關鍵。它不是事後對帳、不是等你報告才查,而是在採購進行的任何階段都可以直接進場。你可能聽過審計部每年出的年度總決算報告,覺得那是橡皮圖章。真正有殺傷力的其實是這條授權的隨機稽察。承辦機關永遠不知道審計人員什麼時候會出現、查哪一件案子、調什麼文件。這種不確定性本身就是防弊機制。立法理由寫得很直白:這條是為了改進「行政權責與審計職權混淆」的舊制度,讓審計從事前介入變成事後隨機稽察,主辦機關承擔完全責任,審計扮演外部監督者。這是權責分明的設計。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 109 條為審計監督的授權性規範,明定機關辦理採購時審計機關得隨時稽察。其核心在於「隨時」所建立的不確定性,使任何採購案於任何階段都可能被獨立的審計機關進場查核,構成政府採購事後外部監督體系的法定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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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採購法 109 條是什麼?▾
授權審計機關對機關採購得隨時稽察,建立事後外部監督基礎。
Q2審計機關真的會查小案子嗎?▾
沒有金額門檻,依風險選案,重大或有檢舉的案子優先,但小案也可能被抽查。
Q3審計稽察跟採購稽核小組差在哪?▾
審計是外部獨立機關,稽核小組是機關內部設置,獨立性與查核深度不同。
Q4廠商可以直接向審計機關檢舉嗎?▾
可以,檢舉是審計法定職權之一,獨立性高但處理時間較長。
Q5採購案結案後還能被稽察嗎?▾
可以,「隨時」沒有時間限制,已決標甚至履約完畢仍可追溯。
Q6承辦人員可以拒絕審計調閱資料嗎?▾
不可以,這是審計機關的法定權限,承辦人員沒有拒絕權。
Q7審計稽察只看帳嗎?▾
不只,採購程序合規性也在稽察範圍,不限財務面。
Q8地方政府採購也受審計稽察嗎?▾
受,審計體系涵蓋中央、地方及基層公所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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