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招標文件所規範廠商需檢送樣品投標,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關於招標文件所規範廠商需檢送樣品投標,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招標文件所規範廠商需檢送樣品投標,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95年7月20日岸後採字第0950009785號函。二、旨揭樣品因有價值高低、形狀大小及有效保存期限等因素之考量,機關是否於驗收完竣後發還,應視個案情形及前揭因素是否於招標文件預為載明而定。爰來函所述,如該樣品屬有價物品,且 貴局並未於招標文件載明樣品不發還情形,建請採購案如已驗收合格且無履約爭議之虞,該得標廠商所附樣品宜妥善存證後予以發還。正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