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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53 條(超底價之決標)

  1.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2. 2.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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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最低標超過底價時,機關得減價一次並由廠商比減三次,緊急情事下經核准最高可超底價百分之八決標。

Q · 投標超過底價就一定廢標嗎?

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開標後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機關得先洽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後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合格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次數不得逾三次。三次比減後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但未逾預算,若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須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決標價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惟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始得決標。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的世界有個你以為不存在的緩衝區。你投標,開出 1000 萬,底價 950 萬,你以為超了就沒了。其實不是。機關可以先請你自己降一次,你還不到底價的話,所有合格廠商重新比價最多三次。三次之後還是超底價但沒超預算,只要有「緊急情事」,機關可以核准你以超出底價不超過 8% 的價格得標(查核金額以上的案子超出 4% 就要先報上級)。這條就是那條很少人講清楚的後門:底價不是絕對天花板,是談判起點。但後門是有鑰匙的,鑰匙叫「緊急情事」加「原底價核定人核准」,不是隨便開的。你懂這條,就知道哪些案子還有機會,哪些真的該放手。

法律定性

超底價決標指政府採購開標後,最低標價超過機關所訂底價時的處理機制。其包含三道程序:先洽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再由合格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最終於緊急情事下經核准以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之價格決標,是政府採購法平衡預算節制與採購效率的核心程序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底價(元)是否查核金額以上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超過底價可以決標嗎?

可以。比減三次後仍超底價但未逾預算,且有緊急情事經核准,最高可超底價百分之八決標。

Q2比減價格最多幾次?

減價一次後若仍超底價,得由合格廠商重新比減,次數不得逾三次。

Q3超底價8%決標誰能核准?

須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查核金額以上超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Q4查核金額以上有什麼特別限制?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就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才能決標。

Q5什麼叫緊急情事?

法無明文定義,實務以工期壓力、預算年度、既有合約屆期等具體理由認定,須載明於決標理由書。

Q6廠商可以要求機關走緊急決標嗎?

不行。緊急決標是機關權限,廠商只能在比減中如實說明成本與時程供機關判斷。

Q7減價和比減差在哪?

減價是先給最低標廠商一次降價機會;比減是所有合格廠商一起重新出價,最多三次。

Q8對決標結果不服怎麼辦?

依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得於接獲通知或得知事實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異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low_thresholdabove_threshold
決標上限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超過底價百分之四即受限
核准層級原底價核定人或授權人員核准超百分之四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程序負擔機關內部即可核定多一道上級核准,流程較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予定価格と再度入札の仕組み)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 시행령(예정가격 및 재입찰 관련)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招标投标法(最高限价与重新招标机制)
🇩🇪 德國GWB 4. Teil Vergaberecht / VgV(EU-Richtlinie 2014/24/EU に基づく Vergabe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procédure d'appel d'offres et négociation)
🇺🇸 美國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 Part 15(negotiated procurement / competitive rang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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