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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由申訴廠商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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