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採購履約爭議事件誤提起申訴,經廠商申請改行調解程序者,廠商已繳納之審議費轉為調解費用,並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規定計算,與原繳納金額相抵後,多退少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5條的規定,如果採購履約爭議事件被誤提起申訴後,廠商申請改行調解程序,則已繳納的審議費用會轉為調解費用。根據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的規定進行計算,如果繳納的審議費用超過調解費用,則多繳的部分會退還給廠商;如果繳納的審議費用不足以支付調解費用,則廠商需要補足不足的部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廠商在改行調解程序時,繳納的費用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和調整,避免過多或不足的費用支付。然而,對於退還或補繳的具體金額以及計算方式,在提供的內容中並未提及,所以對於這部分的具體規定,我們無法給出確定的答案。
-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