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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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 8 條規定了廠商撤回申訴的情況下的費用退還情形。根據第一款,廠商撤回申訴後,已繳的審議費用不予退還。但是,如果在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之前撤回申訴的話,可以無息退還二分之一的費用。而根據第二款,若廠商已繳納但尚未使用的鑑定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應該予以退還。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廠商在採購申訴案件中撤回了申訴,但在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之前撤回,那麼他們已繳納的審議費用可以退還二分之一。另外,如果廠商已繳納但尚未使用的鑑定費用或其他必要費用,也應該予以退還。
- 期日名詞
- 鑑定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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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