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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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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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7條規定,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根據最新的「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當申訴會需要進行鑑定或其他相關費用時,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包括鑑定人的費用、專業人員的諮詢費用等,具體的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中的其他相關條款和相關資料來進行解釋和應用。
- 鑑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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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