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7

快速跳轉

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7條規定,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根據最新的「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當申訴會需要進行鑑定或其他相關費用時,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要求其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包括鑑定人的費用、專業人員的諮詢費用等,具體的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中的其他相關條款和相關資料來進行解釋和應用。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 7 條規定:「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由申訴會通知當事人繳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