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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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的解釋,該法規所稱的外國廠商指的是未取得台灣國籍的自然人,以及依照台灣法律未在台灣設立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該條規定了外國廠商的定義,並將其範圍明確界定在非台灣籍自然人以及未在台灣設立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根據該法規的這一定義,當台灣政府進行非條約協定採購時,外國廠商需遵守相關規定、程序和限制。
- 自然人名詞
- 非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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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