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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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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之設計,依規定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者,該項工作應由該等專業人員負責執行,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5 條的規定,廠商的設計工作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這意味著該項工作必須由具有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並且應該依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簽證。 以例子來說,如果一家廠商參與了一個設計競賽,並且須要對其設計進行簽證,那麼該廠商必須聘請具有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資格的人員來執行這項工作。這些專業人員將負責對該廠商的設計進行簽證,確保其符合相關的規定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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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5 條規定:「廠商之設計,依規定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者,該項工作應由該等專業人員負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