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替代方案不予審查之情形如下: 一、廠商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主方案者。 二、主方案經審查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 三、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與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提出替代方案之項目無關者。 四、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不合規定程式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