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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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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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是根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所制定的辦法。根據法律文本,刊載公告的相關法條如下: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機關辦理採購程序,應當採行適當程序,不妨礙有效競爭。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會同監辦。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 (最新修訂的版本)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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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