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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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以公開客觀評選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服務費用在公告金額以上者,其廠商評選與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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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條,機關在公告金額以上委託廠商提供專業服務時,該廠商的評選方式和服務費用計算方式必須符合該辦法的規定。這意味著廠商的評選必須以公開客觀的方式進行,並且在計算服務費用時必須根據該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的評選方式和計算方式會根據該辦法的其他條款和規定而有所不同,具體範例可以參考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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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