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前條競圖,得採一階段或兩階段評選;其採兩階段評選者,辦理原則如下: 一、第一階段評選以規劃及構想內容為限,第二階段評選包括實質設計內容。 二、第一階段評選免廠商簡報程序。 三、通過第一階段評選者,方得參與第二階段評選。 四、第二階段評選除圖面及文字說明外,並得要求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視圖。
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0條的規定,當機關進行競圖時,可以選擇一階段或兩階段評選方式。若選擇兩階段評選,則需要按照以下辦理原則進行評選: 一、第一階段評選只限於評選規劃和構想內容,第二階段評選則包括該項目的實質設計內容。 二、第一階段評選免去廠商簡報的程序。 三、只有通過第一階段評選的廠商才能參與第二階段的評選。 四、在第二階段評選中,除了需要提交圖面和文字說明外,還可以要求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視圖。 例如,在一個建築設計競圖中,機關可以首先進行第一階段評選,評選參賽者的規劃和構想內容。通過第一階段評選的參賽者可以進入第二階段評選,向機關提交實質設計內容,其中除了圖面和文字說明外,也可能需要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視圖來進一步展示他們的設計方案。這樣的評選方式可以幫助機關選擇最優秀的建築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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