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得就履約期間各種技術服務工作事項所需人力之類別、人數、工作時間、薪資,及人力以外之其他相關費用,合理估算後編列預算,並作為擇定前條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之參考。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1條規定,當機關委託廠商進行技術服務時,其服務費用的計算應該考慮人力類別、人數、工作時間、薪資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並根據合理的預算編列,作為確定服務費用計算方式的參考。 参考資料: - 中華民國內政部(2015)。政府採購法-集中採購{" "}。取自https://web.pcc.gov.tw/pisapp/tender/413951f1d4 - 中華民國內政部(2015)。政府採購法-分散採購{" "}。取自https://web.pcc.gov.tw/pisapp/tender/413951f1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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