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其服務費用得就履約期間各種技術服務工作事項所需人力之類別、人數、工作時間、薪資,及人力以外之其他相關費用,合理估算後編列預算,並作為擇定前條服務費用計算方式之參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