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6條規定了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設計所需要提供的基本設計和細部設計項目。基本設計包括規劃報告、基本設計圖文資料、量體計算分析、細部設計準則等內容。細部設計包括細部設計圖文資料、施工或材料規範、工程或材料數量估算、成本分析估算等內容。此外,該法條還要求設計符合節能環保、經濟耐用等目標,並考慮使用者友善環境等因素。這些規定能夠保證委託廠商提供全面且符合需求的設計服務。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建築署[網站],〈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公告紀錄〉,<https://cpabm.moi.gov.tw/onlineapply/ctl/uploader/plugin.php?url=enila/win/1187.htm> - 內政部建築署[網站],〈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全文〉,<https://cpabm.moi.gov.tw/onlineapply/ctl/uploader/plugin.php?url=enila/win/1190.htm>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