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1條,廠商在根據法第72條第1項通知限期改善或換貨的情況下,如果將已付款的標的運出機關場所,機關可以要求廠商繳納等值的保證金。同樣地,如果在保固期內將標的運出機關場所改善或換貨,也適用相關的履約保證金規定。 資料來源:《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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