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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政府採購法 第 72 條(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

  1. 1.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2. 2.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 3.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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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72條規定驗收不符時,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重作、辦理部分驗收,或在拆換困難時減價收受。

Q · 政府採購驗收不合格,廠商就一定要拆掉重做嗎?

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驗收不符時有三條路:第一是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第二是不符部分非屬重要且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時,可辦理部分驗收並先支付部分價金;第三是不妨礙安全與使用、拆換確有困難時,可減價收受。其中查核金額以上的減價收受,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驗收這一關,是廠商能不能拿到錢的最後一道門,也是機關承辦人最容易出事的地方。這條規定了三條路:發現不符必須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不符部分不是重要項目、其他部分能先用的,可以切出來先驗收先付款;不符但不影響安全和使用、拆換又有困難的,可以「減價收受」,但查核金額以上要報上級機關核准。這條看起來是寫給公務員的作業流程,實際上是廠商保命的法律依據。很多廠商遇到驗收卡關就急著打電話求情,完全不知道自己可以引這一條主張「減價收受」或「部分驗收」,結果被機關一直壓著不結案,工程款變成死錢。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為驗收結果處理之程序性規範,明定機關於驗收不符時的三種法定處理路徑——限期改善重作、部分驗收、減價收受——並就減價收受設定查核金額以上須報上級機關核准的程序門檻,構成政府採購履約收尾階段的核心調節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政府採購法第72條是什麼?

規範驗收不符時的三種處理:限期改善重作、部分驗收、減價收受。

Q2什麼是減價收受?

不妨礙安全使用、拆換困難時,機關折價收下標的,不要求拆除重作。

Q3什麼是部分驗收?

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用時,合格部分先驗收先付款。

Q4查核金額是多少?

工程及財物採購5,000萬、勞務採購1,000萬元以上,減價收受須報上級核准。

Q5驗收不符廠商該怎麼處理?

48小時內正式書面回函,選定改善、部分驗收或減價收受並附佐證。

Q6減價金額怎麼算?

法無固定公式,依瑕疵減損、市場行情與替代成本綜合評估,多於契約預先約定。

Q7驗收不符一定要拆掉重做嗎?

不一定,拆換確有困難且不妨礙安全使用時可主張減價收受。

Q8機關拖著不驗收怎麼辦?

援引第71條發函限期辦理,逾期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請求限期作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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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換驗收不符且須回復契約標準廠商修正後重新驗收機關內部
部分驗收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合格部分先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減價收受不妨礙安全及使用、無減少通常效用、拆換確有困難折價收受、不拆換查核金額以上報上級機關核准;未達者機關首長核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に基づく検査・検収制度(不合格品の取扱い)
🇰🇷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국가계약법) 검사·검수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41条(采购验收)
🇩🇪 德國VOB/B § 12(Abnahme)/ Vergabeverordnung(VgV)
🇫🇷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réception des prestations)
🇺🇸 美國FAR Part 46 — Quality Assurance(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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