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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72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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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2. 2.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 3.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採購法第72條規定驗收不符時,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重作、辦理部分驗收,或在拆換困難時減價收受。

Q · 政府採購驗收不合格,廠商就一定要拆掉重做嗎?

不一定,法律給了三條路可走

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驗收不符時有三條路:第一是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第二是不符部分非屬重要且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時,可辦理部分驗收並先支付部分價金;第三是不妨礙安全與使用、拆換確有困難時,可減價收受。其中查核金額以上的減價收受,須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白話解讀

政府採購驗收這一關,是廠商能不能拿到錢的最後一道門,也是機關承辦人最容易出事的地方。這條規定了三條路:發現不符必須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不符部分不是重要項目、其他部分能先用的,可以切出來先驗收先付款;不符但不影響安全和使用、拆換又有困難的,可以「減價收受」,但查核金額以上要報上級機關核准。這條看起來是寫給公務員的作業流程,實際上是廠商保命的法律依據。很多廠商遇到驗收卡關就急著打電話求情,完全不知道自己可以引這一條主張「減價收受」或「部分驗收」,結果被機關一直壓著不結案,工程款變成死錢。

法律定性

政府採購法第72條為驗收結果處理之程序性規範,明定機關於驗收不符時的三種法定處理路徑——限期改善重作、部分驗收、減價收受——並就減價收受設定查核金額以上須報上級機關核准的程序門檻,構成政府採購履約收尾階段的核心調節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收時機關說不合格要拆除重做,我可以拒絕嗎?

不能直接拒絕,但可以依第72條第2項書面主張減價收受,要件是「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無減少通常效用」「拆換確有困難」三個都要符合。你要附上拆除成本估算、對使用功能的影響評估,機關必須檢討回應。內行人提示:營造或大型財物廠商在合約簽訂時就應於爭議條款約定「減價收受計算方式」,事後爭議才有依據,不會被機關單方面決定。

Q2機關說驗收沒通過我就拿不到錢,真的嗎?

不一定。第72條第1項後段明確規定「部分驗收」:如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機關可以就其他部分先驗收先付款。內行人提示:你要主動寫書面請求,列出「可先行使用部分」的明細和對應金額,機關首長核准後就能先撥這筆錢,剩下不符部分另案處理。

Q3機關驗收人員說要拆開檢驗隱蔽的部分,這樣合法嗎?

合法。第72條第3項明確授權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的隱蔽部分必要時可拆驗或化驗,以防範在看不見的地方偷工減料。但「必要時」三字有節制,不能隨便拆。內行人提示:拆驗結果合格時,拆驗與復原費用通常由機關負擔;不合格時則由廠商負擔,所以心裡有底的話,配合拆驗反而是展現誠信的機會。

Q4政府採購法第72條是什麼?

規範政府採購驗收結果與契約不符時的三種法定處理方式:限期改善重作、部分驗收、減價收受。

Q5什麼是減價收受?

驗收雖不符規定,但不妨礙安全與使用、拆換又確有困難時,機關以折抵價金方式收下標的,不要求拆除重作。

Q6什麼是部分驗收?

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時,機關就合格部分先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不符部分另行處理。

Q7查核金額是多少?

工程及財物採購5,000萬元、勞務採購1,000萬元以上為查核金額,達此門檻的減價收受須先報上級機關核准。

Q8政府採購驗收不符,廠商該怎麼處理?

48小時內以正式書面(非LINE電話)回覆,明確主張限期改善、部分驗收或減價收受其中一條路,並附佐證資料。

Q9減價收受怎麼申請?

廠商書面說明拆換確有困難(附成本估算與功能影響評估)並提出折價金額,機關檢討後核准;查核金額以上須報上級核准。

Q10減價金額怎麼算?

法無固定公式,實務以瑕疵對通常效用的減損程度、市場行情與修復替代成本綜合評估,雙方多於契約爭議條款預先約定計算方式。

Q11機關拖著不開驗收會議怎麼辦?

援引第71條限期驗收義務發函要求限期辦理,逾期可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請求限期作為,必要時依第85條之1申請調解。

Q12限期改善 vs 減價收受哪個對廠商有利?

拆換成本高於瑕疵減損時減價收受有利;瑕疵可低成本修復則改善後全額收款較佳,關鍵看拆換成本與折價金額的比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optionapplicable_conditionresultapproval_level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換驗收不符且須回復契約標準廠商修正後重新驗收機關內部
部分驗收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合格部分先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減價收受不妨礙安全及使用、無減少通常效用、拆換確有困難折價收受、不拆換查核金額以上報上級機關核准;未達者機關首長核准

applicable_condition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換
驗收不符且須回復契約標準
部分驗收
不符部分非屬重要,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
減價收受
不妨礙安全及使用、無減少通常效用、拆換確有困難

result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換
廠商修正後重新驗收
部分驗收
合格部分先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減價收受
折價收受、不拆換

approval_level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換
機關內部
部分驗收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減價收受
查核金額以上報上級機關核准;未達者機關首長核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計法・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に基づく検査・検収制度(不合格品の取扱い)
韓國국가를 당사자로 하는 계약에 관한 법률(국가계약법) 검사·검수 규정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41条(采购验收)
德國VOB/B § 12(Abnahme)/ Vergabeverordnung(VgV)
法國Code de la commande publique(réception des prestations)
美國FAR Part 46 — Quality Assurance(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1

(0870501 制定)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驗收人對工程、財物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立法理由一、參照稽察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二、第一項明定驗收之程序、動作及驗收結果不符契約規定之處置,以避免造成延遲,延誤使用。並規定辦理部分驗收時所應遵循之條件。   三、第二項規定必要時得就不符部分減價收受之條件,以資一體遵循,並避免浮濫。不得辦理減價收受之情形,必要時另於施行細則內予以規定。   四、隱蔽部分於驗收時無法以肉眼判定,故第三項規定於必要時,得實施拆驗或化驗,以確保品質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 參加人名詞
  • 名詞
  • 名詞
(0870501 制定)

一、參照稽察條例第二十二條及「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二、第一項明定驗收之程序、動作及驗收結果不符契約規定之處置,以避免造成延遲,延誤使用。並規定辦理部分驗收時所應遵循之條件。   三、第二項規定必要時得就不符部分減價收受之條件,以資一體遵循,並避免浮濫。不得辦理減價收受之情形,必要時另於施行細則內予以規定。   四、隱蔽部分於驗收時無法以肉眼判定,故第三項規定於必要時,得實施拆驗或化驗,以確保品質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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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規定:「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