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 二、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之合格分數。 三、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2. 2.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3. 3.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招標文件應載明以下事項: 1. 各評選項目的配分,包括子項有配分的情況。 2. 總滿分及其合格分數,或各評選項目的合格分數。 3. 總評分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此外,如果個別子項不合格,也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指出,並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另外,如果價格納入評分,其所占總滿分的比率不得低於20%,也不得高於50%。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規定:「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選項目之配分。其子項有配分者,亦應載明…」(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