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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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法規,「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是根據政府採購法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目的是鼓勵國內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並提供優惠價格。根據該法第三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定義,「外國廠商」指的是未取得該國國籍的自然人或根據外國法律設立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因此,國內廠商是指具有國內身份或根據國內法律設立登記的法人、機構或團體。 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的特定採購,如果國內廠商符合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即具有符合標書內容、規模和品質的生產能力,那麼該共同投標廠商可以被視為國內廠商。這表示國內廠商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與外國廠商共同參與投標,並享受國內廠商的相關優惠待遇。 總結來說,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第三條解釋了國內廠商和外國廠商的定義,並規定了在特定採購情況下,國內廠商與外國廠商共同投標的規定和待遇。這些規定的目的是鼓勵國內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並提供更有競爭力的價格。 參考資料: - 政府採購法 - 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條文
- 自然人名詞
- 設立登記名詞
- 法人名詞
- 投標名詞
- 第五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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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