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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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微縮片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毀損或遺失。
- 2.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檔案庫房設施基準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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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檔案微縮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20條,微縮片的保存場所應該具備適當的環境控制和安全管制措施,以避免損壞或遺失。此條款要求保存場所必須符合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的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可能包括保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控制、防護措施和訪問控制等方面,以確保微縮片的安全保存。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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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